未明码标价……景洪持续曝光违规酒店餐馆

春节期间,景洪市人民政府根据《关于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宾馆酒店经营行为的通告》,组织发改、文旅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排查整治工作,现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违规商家予以曝光。

酒店

1、景洪椿尚酒店管理店,未按约定提供住宿服务,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、景洪罕枫客栈,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,被公安部门处罚。

3、西双版纳泰森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,未明码标价,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;无检测报告以及健康证,被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。

4、西双版纳东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,未明码标价,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;水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灯,被消防部门责令立即改正。

5、奈斯酒店管理(西双版纳)有限公司,未取得公共卫生许可证,被卫健部门处罚。

6、景洪三佑公馆,未明码标价,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。

7、景洪富莉江景度假酒店,无检测报告和健康证,被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。

8、西双版纳思瑞秋艺术酒店,检测报告不全,卫生许可证过期,被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。

9、景洪四合院别墅酒店,未明码标价,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。

10、景洪文怡美主题酒店,涉嫌未明码标价;

11、七天酒店(泼水广场店),未按合同履行;

12、云之尚酒店,涉嫌未明码标价;

13、汉庭酒店(告庄店、孔雀湖店),进行价格调整;

14、如家酒店(泼水广场店),进行价格调整;

食品

1、佰味轩菜馆,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,购入食品原料未建立索票索证台账,责令整改,给予警告;

2、景洪相当好呷菜馆,未明码标价,当场处罚;

3、景洪大渡岗小叶青农家山庄,未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,已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

5、景洪勐养四方餐馆,未明码标价,责令整改、给予警告。

黄金周以来,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关于旅游市场乱象投诉共130起,调处75起。其中,游客朋友广泛关注的“未按约定提供服务”类占37起,调处28起。

接下来,我们还将继续曝光旅游行业中发现的违规商家,通过舆论监督督促商家进行整改,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,进一步规范节假日旅游市场。

希望广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共同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,为景洪市建设“辐射南亚东南亚世界旅游名城核心区和泛亚通道枢纽城市”增光添彩。

来源:景洪发布
编辑:李冬雨编审:刘莹终审:周健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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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明码标价 监督管理 西双版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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