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国防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、实施的审批程序


(资料图)

关于国防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、实施的审批程序如下: 一、受理: 1、标准:申请者将有关材料报送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审,国防专利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委审查。 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将收到的有关材料转入审查程序。 二、审查: 1、标准 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、国防专利权或者许可国外的单位实施其国防专利的,应当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,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; 指定实施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。 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 按照审查标准,对国防专利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。对一般技术,及时会同委内有关部门进行审查,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转让、实施的审查意见,报送审定人员;对关键技术,会同委内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,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转让、实施的审查意见,报送审定人员。 3、时限:20日 三、审定 1、标准:同审查标准。 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审查标准提出审定意见,并报委领导批准。 3、时限:5日 四、批准 1、标准:同审查标准。 2、岗位责任及权限:按照审查标准予以批准。 3、时限:5日 五、告知 1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 书面告知申请者审批结果并说明理由。

标签: 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 国防专利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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